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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递业可申请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

国务院日前发布《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《意见》明确,快递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省(区、市)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,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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