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会计凭证填制的误区、素养与实战技巧误区1:所有的白条都不能入账什么是白条? 如:①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、赔偿费用。如拆迁赔偿、青苗补偿费;但需有相应的赔偿协议等证明文件。②独生子女补助、取暖费补助、防暑降温费等补助;③抚恤金、救济金等福利补助;④离职补偿;⑤丧葬费;⑥死亡赔偿;⑦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。 不是。有此观念的同志是将做账与税前扣除相混淆了,理由如误区1所述,不赘述。凡是收据都不能税前扣除?非也。部分收据,如政府部门开具的专用票据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,例如:①由政府各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;②由各事业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;③捐赠收据;④工会经费收据;⑤法院的诉讼费、执行费、收款收据;⑥军队收据;具体规定请参见财综[2010]1号《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。 正常情况下,是收谁的钱挂谁的账,但也有例外,如委托代收、委托代付的情况,这时就不能收谁的钱挂谁的账。故,填制凭证时一定要问清楚业务事项。 误区4:职工借款出差回来报账后单位不开收据 职工借款出差,出差回来后,用票据报账,多退少补。不管员工是否交回现金,均应该开给冲账收据。否则,假如财务入账错误或将票据弄丢后,出差员工就有口难辩,无法证明自己借款已冲销。 误区5:从A公司采购货物、却将货款付给A的老板或员工 此种情况除非有A公司的委托收款证明,否则一旦A公司追索货款,将有口难辩,还得再付一次货款。 误区6:差旅费津贴、误餐补助需要发票 此类补贴津贴,不需要发票。但是要注意个税问题。差旅费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,具体标准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。而误餐补助要分情况对待:根据财税(1995)82号文件规定:国税发(1994)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,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,个人因公在城区、郊区工作,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,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,根据实际误餐顿数,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。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、津贴,应当并入当月工资、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。 误区7:凭证后必须附原始凭证 这一观点不完全正确。凭证后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须附原始凭证,有些业务不一定有发票类的原始凭证,还可能是外单位做的分割单。 误区8:冲销凭证反向蓝字冲销做冲销 凭证时应该同方向红字冲销,而非反向蓝字。只有同向红字冲销,科目余额表借、贷方向的发生额才会准确地反映真实的数字。
上一篇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的区别下一篇原始凭证知识“大透露" |